[yí qì]
见“ 遗弃 ”。
亦作“ 遗弃 ”。抛弃;丢弃。
三国 魏 阮籍 《咏怀》之四十:“离麾 玉山 下,遗弃毁与誉。” 宋 欧阳修 《和刘原父澄心纸》:“当时百物尽精好,往往遗弃沦蒿莱。”一本作“ 遗弃 ”。 明 谢肇淛 《五杂俎·事部一》:“鉤索奇僻,而遗弃经史,二病也。” 魏巍 《东方》第六部第九章:“与这种情景成鲜明对照的,是敌人被打翻的车辆、狼藉的尸体和遗弃的枪枝、弹药、军衣、军毯、水壶等各种军用物品。”亦指抛弃之物。《旧五代史·汉书·史弘肇传》:“路有遗弃,人不敢取。”
谓对自己应该赡养或抚养的亲属抛开不管。
《书·皋陶谟》“惇叙九族” 唐 孔颖达 疏:“又厚次敍九族之亲而不遗弃,则众人皆明晓上意而各自勉励。” 清 王士禛 《分甘馀话》卷下:“然《北梦琐言》载 频 遗弃糟糠,别婚士族。” 周克芹 《勿忘草》:“她再也不会遭受旧时代妇女那种被践踏、被遗弃的命运了。”
死的婉词。
唐 元稹 《告赠皇考皇妣文》:“慈训备至,不肖乃立, 积 初一命, 稹 始奉朝,供养未遑,奄尔遗弃。”
[yí qì]
[yí qì]
[yí qì]
这个狠心的妈妈竟然遗弃自己亲生的孩子。
[yí qì]
摒弃 [bìng qì]
舍弃:~杂务,专心学习。
摈弃 [bìn qì]
抛弃:~旧观念。
唾弃 [tuò qì]
鄙弃:遭人~。
扬弃 [yáng qì]
即辩证的否定。含有发扬和抛弃两重意义。对原有事物既要抛弃其消极因素,又要保留、发扬其积极因素。
扔掉 [rēng diào]
暂无解释。
丢掉 [diū diào]
1.遗失:不小心把钥匙~了。~饭碗(失业)。
2.抛弃:~幻想。
弃养 [qì yǎng]
婉辞,指父母死亡。
委弃 [wěi qì]
唾弃 遗弃 扬弃 舍弃 丢弃。
吐弃 [tǔ qì]
唾弃。
抛弃 [pāo qì]
扔掉不要:~家园。~旧观念。
放弃 [fàng qì]
丢掉(原有的权利、主张、意见等):~阵地。工作离不开,他只好~了这次进修的机会。
[yí qì]
赡养 [shàn yǎng]
成年子女对父母或晚辈对长辈在物质上帮助和生活上照顾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规定,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,不得虐待或遗弃。
抚养 [fǔ yǎng]
爱护并教养:~子女。
沿用 [yán yòng]
继续使用(过去的方法、制度、法令等):~原来的名称。
寻找 [xún zhǎo]
找1:~失物。~工作。